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包括口头传播、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历史地、辩证地省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新农村建设的破旧立新,只要保护、传承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进新农村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文化是加强城乡联系沟通的粘合剂。借助文化交流尤其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交流的主体,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我县的鲤鱼跳龙门起源于白洋街道鸣阳村,在继承传统、立足乡土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交流,既有效地促进了长远发展,又广泛地在城乡宣传了力争上游的进取精神,丰富了城乡文化生活增强了城乡人民体质。此外,我县的抬阁、马灯舞、板龙、狮舞、花鼓、十八狐狸、锄头花、畲乡“三月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城乡文化交流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和谐音符
在现实中,某些人为了追求个体利益和欲望的满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需要倡导传统伦理道德,鼓励向善的个人美德,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有大量的传统伦理道德。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撷取、展示、宣扬美好向善的伦理道德,有益于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新农村建设各具特色的形象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定的民族性。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指的就是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都有自己独特风格和特色的文化底蕴。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避免新农村建设中的千篇一律,有利于塑造村庄特色形象,更有利于传承特色文化。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财富
首先它是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或区域群众的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地理特征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群体活动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是本民族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须臾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其次它也是物质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只要合理挖掘其价值,使之得到普遍认同,成为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就能实现其商品价值,推动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近年来,郭洞、俞源以及小黄山等在注重保护本土文化原生态的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掘和旅游业开发有机结合,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当前,由于对传统文化认同感的丧失、传承人的衰亡、保护机制的欠缺、保护方式的单调等多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国家投入大量物力和财力收集整理的文字、曲谱、音像资料也正面临得而复失的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在解决抢救的同时,必须要进入“保护-发展”良性循环的新阶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全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
要全面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庆日、学校、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展示馆、电影院、媒体等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的认识。
(二)要全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
要全力保护固态载体,即全力保护原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它独特的内涵和文化表现,但是又与物质文化遗产紧密相连。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重视文物、典籍等的保护,尤其要对古村落、古建筑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保持原生态环境。要全力保护活态载体,即全力保护传承人。要充分利用新农村文化年活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全力挖掘尚存的传承人,建立传承人保护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传承人,可采取颁给政府艺术津贴、授予民间艺术家称号、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权利等,激励他们提高技艺。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他们带徒传艺。
(三)要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机制
(1)资金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的政策措施,如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捐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通过发行彩票,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广泛吸纳民间捐赠等形式,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2)法律保护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保护的主体、内容等。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3)责任追究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要合理结合新农村文化产业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只停留在抢救的层面,抢救只是应急之策,必须进入“保护-发展”良性循环的新阶段。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在确保它的基本因素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市场化开发,与旅游业、音像业、娱乐业等行业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实现文化保护发展和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互动。在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分层次、分阶段地规划和实施。(壶山街道 周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