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农业发展的现状,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我县亟须大力推进农业企业化,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增强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
一、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层次的有效途径
农业企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使农业从传统经营向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转变,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科技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方向转变,从而不断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企业化的基本方向是农民的企业家化,农业发展的企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因而制度创新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利益的调整、分配与价值的增值过程。
农业企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有效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发展农业企业,有利于引导农民闯市场,发展市场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仅仅依靠少数几个农业龙头企业是不够的,必须发展配套程度较高、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企业集群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我县茶叶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全县最具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就在于茶叶产业企业化水平最高。到目前止,我县茶叶产业中,有11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占全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总数的41%,其中有2家茶叶龙头企业是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全县茶叶加工企业有173家,形成了生产有机茶、名茶、蒸清茶、大宗茶、砖茶等多个层次茶产品的企业集群。
农业企业化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当农民人均收入在500元至1000元时,主要解决温饱问题;人均收入达到1000-2000元之间,农民表现为消费行为,如建新房、购买耐用消费品;当人均收入超过2000元时,农民开始具有较强的投资倾向,产生了投资需求。这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动力。2005年底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340元,已经拥有了一定的投资能力,因此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企业,从外在看是农业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从内在看也具备了发展的基础和投资的动力。
二、现阶段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从2000年提出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以来,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了十二条农业产业带,推进了我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由原来主产粮食向主要发展茶叶、畜禽、蔬菜、米、水果、食用菌等转变;经营方式由原来的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品种结构由原来单样化向多样化转变。造就了一批专业户、专业村,建立了一支走南闯北的流通队伍,发展了一批贸工农、产供销、种养加于一体的产业化组织,涌现了一批“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但在农产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然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与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为农业市场的微观主体实力比较小、活力不强、竞争力较低,这与我县的农业企业化程度不高直接相关。
1、企业带动能力弱
主要表现在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农业企业数量少。虽然目前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已经有27家,但大部分的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还比较小,经济实力弱,在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初加工农产品比较多,精深加工的产品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不强。
2、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落后
大多数农业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方式,老婆、兄弟等亲戚或朋友都在企业负责管理工作,以裙带关系来维系企业的生产。这种管理方式适宜于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但对于企业的做大做强却有相当的制约作用;企业的管理制度建设与生产的需要往往不相适应,没有建立基本的经营管理制度,更谈不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
3、合作组织运作不规范
目前我县已经有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大多数还是松散型、服务型的组织,对农民有一些服务,但没有实际的经营,有的甚至成立以后就没有开展过合作社的活动,存在规范运作和健全机制的问题,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4、农民的经营能力比较低
在生产环节上,许多农民积累了一定的生产经验,因此还比较适应。但在经营方面则明显力不从心。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的自身素质存在问题,大多数农民有小农经济思想,缺乏较强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投资意识和相关的经营知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农户缺乏合作精神,习惯于单打独斗。
三、发展农业企业化,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
1、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股份制企业发展
目前我县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大多是独资企业,财力十分有限,并且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体,公司的商业活动的公信力不高,融资能力有限,缺乏经营管理、营销策划专业人才以及稳定的技术员工队伍,难于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发展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则可以较好解决企业发展受资金、人才限制这一问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经营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也便于开展融资合作,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为此,要通过制定倾斜政策和加大宣传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使其尽快提高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发展农业中小企业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市场的主体即农业企业,包括大量的中小型农业企业。为此首先要加强农民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鼓励农民创办农业企业或者成为产业工人、专业农民,使更多的农民适应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科技化发展的要求,特别要加强对种养大户的经营、营销知识培训,提高核心农户的素质,促使他们向更高层次的企业方向发展。其次,要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和优秀农村青年进行短期培训或较长时间的专业系统培训,使他们了解市场、熟知法规、精通企业管理,经过实践锻炼成为现代农业企业的管理者。再次是要鼓励非农产业的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承包和兴办农业企业;鼓励农业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农业技术人员领办和创办高新技术农业企业。第四是要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提供创业贷款,成立农业担保公司,鼓励创办农业企业,并对农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低息贷款或贴息,培育农产品公共品牌,促进农业企业尽快成长。第五是加强对发展农业企业的规划、引导。通过合理布局,使小规模的企业和农户既保持灵活性与快速反应的优势,又可以通过产业集聚与专业化的分工突破个体经营规模的限制,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
3、积极发展紧密型、经营型、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许多国家的合作社法律文件中,已经将合作社视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制度来对待,当今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已与公司治理结构接轨。采用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同时也可以使合作社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因此,在合作组织中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并建立起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已经作为企业法人进行了工商登记,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服务型向经营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当前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方面: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并规范运转。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同时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合作社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保持组织的稳定性、连续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四是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社员要从内部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实行社务、财务公开;五是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逐步由服务型向服务与经营的综合型转变、由综合型向经营型转变、由经营型向企业型转变。通过合作组织办企业、合作组织向企业化经营方式转变,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农业企业方向发展,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对运转正常、有关制度执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重点扶持。(作者系县农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