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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对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http://www.wynews.cn 2007年5月21日  武义新闻网

    近年来,我县涌现了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4年底的5家一下激增到了目前的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如何对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也关系到如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发挥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县农业局最近的调查,虽然我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时间比较短,但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调查中也发现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关制度和财务不健全,约束力不强,财务不民主。二是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三是运行活力不足。四是抗风险能力弱。五是许多合作社的发起人和骨干不是生产者,而是农产品购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他们并不乐意将流通环节中的利润让一部分给其他社员,往往把普通社员排除在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这两块有可能产生利润的合作领域之外。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品竞争力方面比较弱。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与当前我县合作社作用欠缺的原因剖析

    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解决当前“三农”问题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作用欠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农民的合作知识比较缺乏,合作意识和合作意愿不足。二是合作社的机制是把双刃剑,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在于联合或合作,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单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生产成为有计划的按合同订单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而劣势也在于联合或合作,如果在联合或合作中产权不清晰,农民觉得利益不够直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就很难以集聚合力,实现真正的联合。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好处,对主要参与者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首先要求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奉献精神,有带领社员共同致富的强烈愿望和行动,同时也要求社员具有一定的素质和合作意识。三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个真正的经济实体,没有什么经营,也没有资金开展活动。四是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获取政策支持而成立的,其着眼点是为了争取政府的资金扶持,没有内在的合作动力或诉求,因此在合作社的发展上只求形式而没有真正的运作。

    三、提高认识,辨证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正确对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位置。

    在不同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表现会有所差异。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处在发展初期,在完善双层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会比较突出,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作用,则需要其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的时候发挥才更明显。从当前的情况和需要来看,比较紧迫而且重要的任务是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它来充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2、把握原则,科学判断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归属。

    当前,由于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合作模式五花八门,对其合作社的性质归属判断存在不同的看法。其实,对于这些合作社来讲,在入社前,不论是农户社员、还是企业社员,他们作为已经存在的独立的供货企业和加工或销售企业而言,双方选择合作社这一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就意味着双方认识到通过限制或控制他们未来的行动能够实现比没有合作时更高的收益。从交易的本质看,他们都是以合作社服务的利用者和使用者、而不是投资者的身份来加入合作社,特别是从供应链的理论来理解,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最低成本地向最终用户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他们选择合作社特有的集体组织优势去实现、增进各自所需要的利益。只要这些组织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社员满意,就是合作社,不必求全责备。

     四、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1、依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今年七月一日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明确规定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支持。

    我们必须注意处理好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与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的问题。政府要注重从外部环境方面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条件,降低其制度创新的成本。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方式应该是以对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主,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自我组织能力,而政府在直接给予资金方面应非常谨慎。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的办法,就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开展培训、进行应用研究和提供技术援助等。政府的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普及合作社知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合作社干部的能力建设,而不是给少数合作社吃偏饭、垒大户。

     2、依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其运行。

    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在如何进行合作、如何完善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上做好文章,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调节机制、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实践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要通过典型示范, 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组织制度规范性的建设。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培训,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方位的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科技推广,针对性地提高社员的科技素质;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进行统一采购,降低社员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创建统一品牌,实行统一营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3、培育合作社企业家,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

    从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具有合作精神、愿意为广大社员服务的企业家人才是成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合作社的发展还需要有集体信任,需要对社员进行合作精神的培养。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进行合作社基本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成功个案,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作者系武义县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编辑:钟美琴 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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