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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重在增强四种本领

学习贯彻好监督法 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http://www.wynews.cn 2007年6月1日  武义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贯彻好监督法,切实维护监督法的尊严与权威,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谈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努力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十分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从这以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多次把制定监督法作为一项立法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把制定监督法列入立法规划,经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多次审议才得以形成的,前后历时20年,可谓是“二十年铸一剑”。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县各级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精心组织,确保《监督法》的学习效果,强化宣传,扩大《监督法》的社会影响。要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监督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精通《监督法》,人大代表掌握《监督法》,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的良好局面。

    二、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保证《监督法》顺利贯彻实施。

    《监督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此,全县各级党委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人大监督是实现党对国家机关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全县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放在政治高度去看待,置于党委全局工作中去谋划,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二是要支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采取的监督措施,各级党委一定要大力予以支持,对于人大监督工作要及时研究、指导,要重视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人大常委会解决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三是要引导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支持和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

    三、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监督法》,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法主体,对于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要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监督法确定的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三个基本原则,一定要全面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人大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要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行使监督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有制约,又有支持,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改进工作。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监督的权力。要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效能。

      二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我县“推进富民强县,打造温泉名城,构建和谐家园”的工作主题和“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生态立县、旅游富县”的发展战略,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通过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使人大监督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最佳效果。

    三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多年的监督实践中积极探索,许多监督形式都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监督法》实施后,要按照其规定的原则、形式和程序,对原来的制度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深化、细化;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
四、“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法定的职责而不是“故意刁难”,“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不是“多此一举”。“一府两院”要严格执行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坚决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要认真办理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虚心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作者系中共武义县委书记)  

作者:李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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