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好职责必须面对的一项新课题。下面,就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谈一点认识和看法。
一、要坚持原则,在依法履职上下功夫。
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法主体,一定要牢牢把握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确掌握监督形式、程序和方法的各项规定,充分行使好各项职权。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人大工作的亮点是监督工作,难点也是监督工作,非常需要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帮助人大宣传贯彻好监督法,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帮助解决依法监督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得到切实履行,人大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统一起来,使党的正确主张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的法律原则。遵守法律规范,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原则。监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必须在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监督职权,而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也应当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做到监督而不代行,到位而不越位。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切实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功能。要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使监督过程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人大常委会的所有组成人员,要注重学习,增强素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从监督过程到监督的实际结果,都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走过场。我们要根据这一要求,充分利用《武义人大信息》、“武义人大信息网页”等信息发布平台,适时与“一府两院”和新闻媒体沟通,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透明度,把“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司法工作监督、人事任免等向社会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到监督中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充分表达人民的诉求、切实代表人民的利益,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监督工作。
二、要立足全局,在抓重点、求实效上下功夫
人大监督工作线多面广,监督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贪大求全,全面出击,面面俱到,往往会减弱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所以,监督工作要抓出成效,就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了我县今后五年跨越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确定了200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是我县当前的工作中心和大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只有与中心和大局结合起来,才能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真正发挥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往人大工作实践,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须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在今年的监督工作选题时,继续把事关民生的环境保护、饮用水工程建设等工作,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旅游富县战略实施等工作,把法院行政审判、检察执法监督等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的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要讲究方法,在改进工作上下功夫。
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人民群众对此寄予的期望也特别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研究探索,讲究方法,改进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审议报告前,要做到深入调研,贴近实际、 贴近民心,听取各方面真实声音,掌握真实信息,了解真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审议时,要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会后作出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工作实际,指出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措施要切实可行,促使“一府两院”较快、较好的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做好会后的跟踪督办。监督法虽然规定了审议意见的效力,但要体现这种效力,还必须加强跟踪督办,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在审议意见办理期间,可指定有关工委进行跟踪督办,全面了解和掌握办理情况,根据办理情况,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实地督查;规定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未获通过的,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直至通过。这样常委会的决议成果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不断巩固和深化监督效果。
三是综合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监督法既对监督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也对监督方式进行了丰富与创新。监督工作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监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不同情况,灵活综合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以提高工作效率。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手段,既有对事的监督,也有对人的监督。全面有效地实施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就不能孤立片面地看待这些监督手段,要敢于并善于综合运用这些监督手段,实现监督事与监督人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工作评议及组织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通过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更有效地促进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问题解决了,监督工作才可以说真正取得了实效。(作者系武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