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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http://www.wynews.cn 2007年8月27日  武义新闻网

     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的各项税收是房地产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人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我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现状

    前两年,由于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上升较快,老百姓买房难的呼声很大。国务院为了抑制个人炒房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打造和谐社会,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将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改为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连续出台的两个“六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高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使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平稳,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两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房地产市场逐步开始升温,交易量逐步提高,据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又逐步显现出来。如进城做生意需要房子,小孩进城读书需要房子,成人结婚需要房子。二是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创27个月以来新高,这也是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上涨超过3%的警戒线,从而引发抗通货膨胀的想法,导致楼市交易量上升。三是由于股市风险加大,不少股民将资金撤离股市,转而投向房地产市场。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到2007年上半年,我县二手房的交易量大幅度增加。据统计,2007年1月—6月共成交二手房717宗,成交量比去年同期增长91.7%;征收二手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6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59%;二手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占全县房地产营业税的27%。虽然二手房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增长幅度较高,但是,在二手房的交易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管。

     二、我县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收成本转嫁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规定,二手房在转让时,转让方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5.5%),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1%,自建房3%),土地增值税0.5%;但是,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当中,往往卖方要的是到手价,各种税费一概不管。这样造成税收成本转嫁,从而降低了计税价格,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如壹万元交易价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减少税收45.18元。

     2、二手房的评估交易价与实际交易价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为了防止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当中签订虚假合同,降低交易价,我县实行了房屋交易价值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制度。为了促使中介机构做到公平、公正,我县还取消了中介机构向交易人收取的评估费用,评估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财税部门承担。尽管如此,我县房地产评估还是存在着漏洞。人们想方设法寻找各种关系,降低房屋评估价格。因此,中介机构提供的评估与实际交易价还有一定的差距。据初步了解和分析,预计评估价比实际交易价平均低30%左右,仅此一项减少营业税税收100多万元。

     三、建议

    1、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纳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因此,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为纳税主体。对此,一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宣传,让转让者、购买者都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正确把握谁为纳税人,将纳税义务真正落实到应该纳税的人身上。二是财税部门要加强监督,发现二手房转让过程中税收负担实行转嫁的要进行重新换算,将损失的税收进行补缴,使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2、制定地段基准房地产指导价,减少二手房交易评估中的漏洞。

     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堵塞因交易评估价格偏低造成征管漏洞,进一步促进二手房的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县政府按照房屋的坐落地点、土地基准价、建筑结构、建筑年限等要素制定地段基准房地产指导价,并将地段基准房地产指导价进行公示。这样既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又可以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财税部门按照地段基准指导价为计税价格计算各种税费,避免应征税款的流失。(作者系武义县地税局副局长)

作者:胡华荣 编辑:钟美琴 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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