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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http://www.wynews.cn 2007年4月20日  武义新闻网

    为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盗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下同)、摩托车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
    
    二、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
   
    三、依法整治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旧摩托车交易市场,依法惩处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旧摩托车交易市场经营业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无合法来源有赃物嫌疑的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三项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五、“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
    (一)在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
    (三)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六、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摩托车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七、发生自行车、摩托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车辆后,依据报案凭证等证明材料发还车辆。
   
    八、举报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九、举报方法:
   
    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或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义县公安局  武义县综治办 
    武义县建设局  武义县经贸局 
    武义县工商局  武义县质监局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武义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犯罪嫌疑人员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抓获上述人员或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0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电动自行车10辆、摩托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案件中抓获上述人员或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案件中抓获上述人员或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下奖励。
   
    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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