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询问:我是龙厦“城市花园”的居民,现在去公安局迁户口说需要门牌证,可是我们一直没有这个,去民政局询问说是我们这个房子的地名还没有经过审批,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县地名办公室答复:关于“城市花园”的名称,名不符实,有损城市形象,按照地名法规要求,县地名办多次通告金华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更名,但未有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请购房居民向开发商催办。
多位居民来电反映:栖霞花苑原来是个美丽的居住地,有绿树花草,可是部分住户为了眼前的小利益,将花坛变成了菜地,或在绿地养家禽和堆放杂物,极大地影响了环境。目前,我县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创建活动,我们强烈要求借创建这股东风,开展区内的环境整治。
栖霞社区居委会答复: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我们已于2007年7月31日召开社区所属党支部书记,并邀请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参加座谈会,共同商讨小区公共绿地管理问题。同时还印发了“做好公共绿地保护管理的倡议书”。针对小区内个别业主任意毁绿种菜、违章搭建、圈养禽畜、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恢复原状。建议各小区业委会,要不辜负广大业主重托,切实加强小区绿地管理,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一整套保护绿地、爱护花木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希望小区业主树立大家的绿地靠大家来管理的观念,增强护绿、爱绿的意识。各小区内的党员、干部(包括离 退休干部职工)要带头护绿、爱绿,树立模范榜样作用。只有大家自觉遵守,从我做起、相互监督,才能维护好优美的居住环境。
叶女士来电询问:溪南中山横路2巷18号户主进行车床加工已好长时间了,作业时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我们曾和户主交涉了多次,但无效果,请有关部帮助解决。
县环保局答复:接访后,我局派人作了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是该户用马达在加工休闲产品,我局已现场要求业主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并采取必要的防治噪声措施。
市民王永安来电询问:我媳妇李萍从今年4月份开始交养老金,本月不幸溺水身亡。请问,按政策规定,我媳妇的丧葬费如何补偿?
县社保处答复:根据浙劳社老[2006]175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死亡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一次性抚恤费,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你媳妇李萍缴费年限未满15年,按政策规定,不能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丧怃费,但可凭养老保险手册、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领取李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