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县2006年“7.27”命案主凶胡建永被执行死刑。此前,同案被告人方惠建、姜卫已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9年。
2006年7月27日,我县清水湾度假村附近路段和三港电站水库相继发现一辆无牌照轿车和一具男尸。接警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在金华市公安局协助指导下,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查控分析,认定系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并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胡建永等3人,于7月30日上午实施抓捕行动,当场将胡建永抓获,方惠建、姜卫逃往屋顶负隅顽抗,专案组民警沉着应对,经过4个小时的心理攻势,成功抓获方惠建、姜卫。
据警方查明,2006年7月中旬,胡建永与方惠建预谋抢劫,并确定与胡建永相识的胡某为抢劫对象。7月25日晚,胡建永、方惠建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一卷胶带纸,胡建永冒充他人给胡某打电话,以商谈征地事宜为由将其骗至永康金古泉村路口,后又将胡某骗至该村寺前水库大坝上。胡、方两人采用持刀威胁、箍颈、胶带纸捆绑等暴力手段,从胡某身上和车上抢得银行卡数张、人民币1600余元及一部手机,又逼问出其银行卡密码,而后一人留守看管,另一人驾车先后两次到我县县城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验证密码及提取人民币4500元。在确认密码正确后,胡建永、方惠建商定将胡某杀害予以灭口。随后,两人清理了现场,将尸体抬入受害人的轿车后箱,于当晚驾驶该车将尸体藏匿于我县金丽温高速公路履坦镇一涵洞附近的草丛中。7月26日,胡建永、方惠建找来姜卫帮忙,由姜卫租了一辆车,与胡建永一起到杭州取钱、购物,先后6次取款共计人民币28.8万元,刷卡消费15万余元。之后,胡建永、方惠建、姜卫经商议,将受害人的轿车抛弃在我县清水湾附近的公路边,并驾驶租来的轿车将胡某的尸体取回,抛尸到我县三港水库。(徐文荣 金兴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