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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洪武) 俗话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是,我县一家打金店的老板陈某,遇到偷东西的“硕鼠”不但不声张,反而多次压低价格收购赃物,趁机从中大捞一笔。日前,这位与小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的黑心老板,随着小偷的落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我县白洋街道万石院村村民陈某,在县城经营一家打金店,十多年了一直从事金银加工业务,也算个“业内资深手艺人”,打金店平时生意不好也不坏,靠着自己手艺吃饭的他,小日子过得平平淡淡。
2007年6月的一天,陈某的打金店里来了一位穿着邋遢的不速之客,偷偷摸摸掏出一条金项链、一个金戒指、一副金耳环共三样东西问陈某要不要。陈某看了来人的打扮,又看了看金首饰,凭着多年开店经验,他怀疑这个家伙的东西有问题,但仍不动声色地问对方价钱,对方就让他出价,陈某就说每克算130元(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数十元),对方同意,陈某共付了1700元,对方连声道谢后离开。陈某心中暗喜:这一宗生意多赚了几百块钱,真希望这种客人多来几个。
这位卖给陈某金首饰的不速之客就是后来因盗窃被判刑的惯偷俞某,因为有了第一次“愉快的合作”,赃物有了销路,从此作案更加频繁。他每次光顾陈某的打金店,并且每次都给陈某带来“惊喜”。期间,陈某也明知对方拿来卖的东西多半来路不正,但赚钱心切的他哪里还顾得上这些,再加上一时没什么动静,小偷俞某俨然成了陈某的“朋友”、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据统计,截至俞某失手被抓,陈某一共从俞某手中收购女式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小吊坠等赃物五次,总计价值人民币19889.64元。
案发后,据陈某交待,第一次收购俞某的东西时自己是很怀疑东西的来路的,但因为能赚不少钱,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只当不知道。他交待,2007年9月份以前,回收黄金市场的价格是每克150元,9月份以后涨到每克175元,在此期间,他对俞某的出价最高不过145元,每次都能从和俞某的交易中多赚几百元不等的利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偷俞某也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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