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7月9日,我县某汽修厂员工钟某因盗窃同宿舍工友华某的手机,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钟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7月8日21时左右,钟某与华某吃过晚饭后一起回到宿舍。不久,华某将自己的手机连同衣服放在床上,拿着脸盆就去厂浴室洗澡。钟某正为白天被华某讲了几句话而恼恨在心,心里产生报复念头。见状就将华某的手机迅速拿出,关掉手机后将其藏到自己的一条破裤子口袋里,并将破裤子藏到房间的角落中,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将手机拿到外面去。然后到浴室洗澡,并与华某一起回到宿舍。 华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在警察到现场查看过程中,钟某若无其事地在床上睡觉。后来在警察的查询下钟某终于承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卢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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