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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法官手中法棰应声落下,被告席上的周某面如土色。
短短三个月期间,26岁的贵州籍青年周某在福建省石狮市和我县打工期间,将犯罪对象瞄准为路边柔弱女子,疯狂作案,先后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害人手机、首饰、现金等财物后将其强奸,至案发被抓,共有5名无辜妇女受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周某在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打工期间,专门在夜晚选择单身妇女尾随其后,在相同地点,连续三次实施抢劫、强奸妇女。
2007年11月8日,当夜班下班回家的王某途经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鞋城工业区蚂蚁城鞋业公司路段时,刚好被在此预谋抢劫的周某看见,周某从后面用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将其拖到公路的桥底下,威胁其交出身上的钱物,因王某身上未带钱,周某就又采用胁迫手段将被害人强奸。 第一次得手后,周某很快就着手实施了第二次犯罪行为,2007年11月29日凌晨,周某故伎重演,在同一地点将下班回家的沈某拖致草丛里,在威胁其交出手机和随身佩带的珍珠项链后将其强奸。
前两次作案后都侥幸无事,周某开始肆无忌弹起来,不久又对被害人高某实施了抢劫强奸。
今年春节过后,周某同家人一同来到武义打工,初到武义没几天,犯罪的欲望极度膨胀的他很快便按捺不住了。2008年2月期间,周某在其打工的公司附近先后又对被害人朱某、邵某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很快落网了,值得一提的是,五个被害人年纪最大的四十多岁,最小的二十几岁,有的被害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只说自己被抢劫,对被强奸的情节只字不提,给案件的侦破无疑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据了解,26岁的周某已经结过婚,并且在案发期间妻子一直和他住在一起,周某的妻子对自己丈夫在外面的疯狂并不知晓,直至周某被抓侦查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才知道丈夫犯了这么大的事。(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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