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挂靠的建筑公司不够资质被有关部门叫停施工,为了揽回该工程,包工头程某竟然“灵机一动”,求助于办假证人员,伪造印章与原企业续签了施工合同,原以为这样就蒙混过关、万事大吉了,不料此后施工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东窗事发后这名包工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
2004年3月6日,程某挂靠永康某公司与浙江新格公司签订了办公大楼施工承包协议。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当地建设局经调查发现永康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承建资质,遂要求程某停止施工。因工程进行了大半,中途停工会带来巨大损失,为能够继续承建该工程,程某通过朋友弄来了浦江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随后程某又找来办假证的人员,支付了200元后,程某拿到了伪造的浦江某公司印章。8月22日,程某以浦江某公司的名义重新与新格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协议,程某在双方的承包协议上盖上了伪造的印章。
令程某没想到的是,2005年5月6日,程某的一名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成重伤不治身亡,纸终于包不住火了。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认定,程某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未经他人公司同意,伪造他人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程某的上述行为,可谓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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