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被告人吴大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随着法官手中的“惊堂木”应声落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吴大庆面如土色,年纪轻轻的他将面对数年的铁窗生活。让他一时间失去理智出手致人重伤的起因,仅仅是区区20元钱的手机充值话费。
吴大庆今年27岁,贵州人,小学文化,几年前来武义打工。2007年10月11日晚9时许,吴大庆酒后来到白洋街道荷花路陈金文经营的旺达超市购买充值卡,在先后充值了两张20元的话费卡后,只收到了一条充值成功的短信息,遂与陈金文发生争吵,陈金文看其有醉酒症状,便送其回住处。途中两人再次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已经略有醉意的吴大庆认为陈金文欺负外地人,即用随身携带的刀刺中陈金文的胸腹部并迅速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陈金文肝、胃破裂,胰腺损伤,已构成重伤。
吴大庆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同时判决被告赔偿人民币36441.28元。 (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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