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因欠人债务无力偿还,吴某被人强行挟持到郊区,一顿老拳,然后关押至一酒店客房内,直至凌晨2点被告人项某去取吴某父亲筹来的钱时被当场抓获才获救。
2006年,舒某(另案处理)曾为吴某借款20000元提供担保。因到期吴某未归还债务,今年3月24日晚上,舒某纠集了项某等五六个人,打电话约吴某在东升路宏福大酒店门口见面,等吴某应约到达后,舒某等人就连拉带推,强行将吴某挟持到本田轿车内,在车上项某用拳头殴打吴某,因说无力还钱,吴某还被扇了好几个耳光。后来众人将车开至北岭洞后郑村地段山上,对吴某用树枝抽打、拳脚踢打。舒某等人要吴打电话叫其父亲立即筹集21000元现金以归还借款,吴某无奈,被迫给父亲打了电话。
因天色已晚,舒某等人又将吴某挟持至宏福大酒店进行看管。25日凌晨2时许,项某接到吴某父亲电话让其前往武义汽车站门口取钱时被有关部门当场抓获,舒某在得知项某被抓获后才将吴某带至县公安局门口释放。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害人吴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所受到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项某在索取债务时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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