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休闲娱乐场所发生的盗窃案,服务生利用上班时间窃取前来消费的客人现金数千元。
在被告席上的年轻人叫小星,是江西省上饶县人,未满十七周岁,看上去颇为稚嫩。
今年2月初,小星来到县城一家休闲娱乐场所应聘做服务生。由于来休闲会所消费的客人大多是一些开着高档车有钱人,动不动就消费几百上千元,小星平时看多了,自然也觉得羡慕,想想自己一个月辛辛苦苦工资才多少钱,不够别人一个晚上花销,想多了,就生贪念了,终于,他按奈不住了。
5月22日晚,小星被经理安排值夜班,负责包厢和男宾部的服务。到凌晨1时左右,客人已经不多了,小星便照常开始检查场所内的卫生,当挨个检查包厢卫生状况时,发现一包厢的客人睡着了,其手牌(会所发给客人服务牌,消费完毕凭手牌结帐买单)和手机、香烟等物品放在旁边,小星就偷偷将该客人的手牌拿走,然后利用自己的服务卡打开该客人存放衣物的柜子,将其放在柜内衣服里的7500余元人民币盗走。就这样,小星利用有些客人的麻痹、粗心大意,采取类似的方式前后共盗窃客人财物三次共计人民币17000多元。
考虑到小星是未成年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小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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