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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破烂的赖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在到处转悠时,看见村口站着几只土狗,就偷偷抓了一只准备拿去卖,被人发觉狼狈逃窜,不料后者紧追不放,情急之下赖某抄起一根木棍……后赖某被抓获,县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了赖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有人不禁要问,就偷了条土狗,判了三年半是否太重了?
案情回放
2008年9月9日上午,赖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摩托车游走乡间收废品,当他骑到俞源乡凡岭脚村时,看见村口有几只土狗在玩耍,并且这几只土狗见了陌生人也不叫,而是摇头晃耳,一副热情状,就产生了偷一条土狗拿去卖的想法。
于是赖某停下车,招呼一只土狗靠近自己后,一把将其塞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并用绳子将袋口系好准备走人。不料这一幕早已被站在不远处聊天的村民祝某等人看得一清二楚,见小偷偷了自家的狗想溜,祝某便一边喊抓小偷一边追上前去抓住赖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把手要其停车。见有人发现,做贼心虚的赖某就加大了油门想逃跑,没有防备的祝某被三轮摩托车带倒在地,赖某趁机逃出一段路,其间偷偷将偷来的土狗连同编织袋一同抛在路边企图隐瞒真相。
摔倒在地的祝某爬起来后随即与骑两轮摩托车前来增援的另外两个村民继续追赶。因为是乡间小道,不熟悉路况的赖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左右颠簸,不一会,就在桃溪镇后茶园村附近再次被祝某等人追上。当祝某向赖某追要被盗的土狗时,赖某矢口否认,双方发生了争执。急于摆脱的赖某随手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狠狠朝祝某打去,祝某用手一挡,其右手腕处挨了一下。两人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赖某将祝某一颗牙齿打落,后被旁边的群众拉开,赖某也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经当地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祝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被盗土狗经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价值为人民币86元。
判决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法院认为,赖某在盗窃他人合法财物后,抗拒失主与其他公民对其的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受伤,其犯罪性质发生转化,故应以抢劫罪论处。
被告人犯罪档案
在审理过程中县法院还查明,现年47岁的赖某曾经三度入狱,可谓劣迹斑斑。其早在1981年就因流窜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1986年又因盗窃、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9年因抢劫、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3年8月8日刚刚刑满释放。一个四十几岁的人,坐了将近二十年的牢。
因此,被告赖某,系有犯罪前科,此次犯抢劫罪,有酌情从重情节。 (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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