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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此前李某是个成功的小生意人,因为投资有道,李某家境颇为殷实,然而一场意外的变故,将他原本幸福美满的家拖入了困境,事情缘于他借给朋友200多万元巨款。
几年前,因为生意场上的关系,李某与温州人谢某打了几次交道,两人一来一去就成了朋友,平时也多有联系。2007年4月,谢某打电话说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李某借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李某就爽快地答应了,两人商定:由李某借给谢某人民币221万元,2007年底归还,利息另计。
2007年年底借款到期后,谢某并未主动归还借款,李某便多次联系谢某,向其催讨借款,谢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诿,今天说几号前先还50万元,剩下的一定会在月底前还清,但过后便没了下文。200多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无奈之下,他决定亲自去趟温州当面找谢某催讨借款。
2008年6月27日下午,李某叫上几个朋友开车到温州市找到谢某,谢某还是表示自己没有钱归还,等有了钱一定会还之类。
想想讨债不仅搞得自己无心做生意,也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李某就气不打一处来,最后他一把将谢某推上车带回武义,将其带到自己家中“软禁”起来。谢某妻子闻讯后也随即赶到武义,李某便将谢某夫妻关在同一间房子里,其间谢某妻子被允许自由出入,但只要谢某本人外出,李某便与其形影不离。
因为自己实在拿不出钱还债,又不好意思当着昔日朋友的面一走了之,谢某决定偷偷离开李某的家,2008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谢某用其妻子外出时偷偷买来的绳子从卫生间窗户逃离,不料绳子断裂,谢某从11楼摔落在3楼阳台上,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赶到现场,将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的谢某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到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县法院认定李某在他人欠其债务不能归还时,采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解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民间经济纠纷案件剧增,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切莫无视国家法律,走入歧途,让原本有理变无理。 (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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