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某某自己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自己无故被人踢去一脚,最终自己反而要坐牢一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说起。
向某某现年41岁,男,是从湖南省溆浦县到武义来打工的农民,空闲时的一大爱好是喜欢到滨江广场看老年人跳舞。2008年9月11日19时许,向某某吃过晚饭后又高兴地来到滨江广场上看跳舞,看到高兴处也情不自禁地跟随着音乐扭动起来,此时一个叫“华”的青年和孙某某去附近的小店买香烟,走在前面的“华”认为向某某屁股扭来扭去太难看了,就走上去踢了向某某大腿一下。向某某没有与“华”争吵,看了一下“华”后,拔腿就跑到自己的出租房内拿了一把菜刀,伙同两名老乡返回广场去找“华”报复。当向某某持菜刀赶回滨江广场时,岂料此时“华”已离开,见当时走在“华”后面的孙某某正在附近的熟溪边上看钓鱼,复仇心切的向某某二话不说就冲上前去朝孙某某的头部、背部、腿部等处乱砍,然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孙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县法院依法对向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马切明 陆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