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白洋派出所连续查处了两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案件,武义籍男子巫某、永康籍男子陈某和楼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携带的管制刀具被收缴。
4月1日晚,民警在县城温泉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马志达轿车上放着一把刀柄长12.5厘米,刀刃长45.5厘米的单刃刀,被查处;同晚,在新兴路段,民警又查获两名携带折叠刀的年轻男子陈某和楼某。查处中违法人携刀的理由都是“为了防身”。
俗话说刀剑无眼,如果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就可能拔刀相向,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在历年发生的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案件中,就是因为随身携带刀具酿成了严重后果。在此,警方提醒市民,若家中藏有管制刀具的,应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更不可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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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门的标准下列五类刀具被列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霁柳)
4月1日,我县警方组织开展清查收缴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共收缴了个人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21把,商店和摊点非法销售的管制刀具237把,14名违法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消除了一批社会治安隐患。图为民警在清点收缴的管制刀具。 徐文荣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