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纪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我委局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需要,决定从全市在职公务员中选调4名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办案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优化结构和岗位需要,一般要求为男性;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好,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二、选调工作的基本程序
1、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直接到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报名,各县(市、区)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名。组织推荐的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的一般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时间:4月3日17时。
2、资格审查。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所在县(市、区)推荐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初步审查。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推荐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的对象名单。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纪检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及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以100分计,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理论水平等。面试成绩以100分计,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5、考察。经组织体检,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经试用适合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机关各部门(单位)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报名者应认真填写《金华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初步资格审核后,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将报名表和2张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4月3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联系电话:82469271 传真:82489271)。
附: 金华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金华廉政网www.jhjw.gov.cn下载)
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 华 市 监 察 局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