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口、清溪口水库是武义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河流范围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提高饮用水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列入禁渔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电、毒、炸、捕、钓鱼。
二、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水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义县公安局 武义县水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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