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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新闻网讯 员工私自盗取公司财物锒铛入狱,雇主愿意出钱代交罚金请求法外开恩,但法律是无情的。4月7日,罪犯黄家俊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4万元。
黄家俊,现年33岁,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的一个偏远山区,家境贫寒。他幼年丧父,母亲也因一场车祸而导致下身瘫痪,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四处打零工赚钱来维系。
2008年春节过后,黄家俊离开家乡来到武义,开始了他“一人打工赚钱,养活全家老小”的打工生活。
很快,黄家俊就在一家化工公司找到了工作,这是一个技术工种,专门负责提炼金属锡。心怀梦想的黄家俊跟着师傅勤学苦练,不多久就能单独熟练操作。而且,不论是份内还是份外的工作,只要他看见了就会挤时间不计报酬毫无怨言地去做。对于黄家俊的表现,公司老板看在眼里,喜在心头,于是干脆放手让他负责技术管理,黄家俊也就有了更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他看见经过提炼后留有残留物质的液体都被当作废水排放,便寻思着能否再从里面分离出什么。经过反复多次的试验,他在废水中加入盐酸,成功地将水中的锡与锌分离,仅此一项技术就为公司每月从废物中淘金四五千元。公司老总对他喜爱有加,把他当做左膀右臂,不断委以重任。
黄家俊就这样每天勤恳负责地工作,每月领取工资后,除了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其余都如数寄回家中。日子就在这希望和喜悦中一天天度过。然而好景不长,家中小女意外得病让他心急如焚,苦于无处筹资,黄家俊想到利用自己的技术私自提炼锡块。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间,黄家俊三次趁车间无人之际,从废水中提取锡块356.8公斤、锡渣3.7公斤(经鉴定价值为2.8万余元),并将其藏匿于厂外一废弃屋内。1月16日,黄家俊在将赃物运往邻县变卖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黄家俊因盗窃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公司,公司老板以及平时与黄接触密切的同事们无不哗然,纷纷表示不敢相信。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
黄家俊自知辜负了一心栽培他的老板,又担心远在云南的老人、妻小失去了经济来源无以为生,心中懊悔不已,无数次地表示愿意好好改过,希望念其初犯从轻处理。公司老板也提出对黄违法犯罪的罚金处理,由公司先行垫付,希望从轻处理,让他能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给他一个将功赎罪的机会。
然而,法不容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黄家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4万元。
一失足成千古恨!有时候,善良的人也会在一念之间铸成大错。 (陈英 朱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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