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1983年1月8日出生的鲍某,算起来今年才27岁,可谓是风华正茂,可年富力强的他,却没有好好把握青春的大好时光干一番事业,反而好吃懒做,整天做些偷鸡摸狗的勾当。短短五年时间,他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四次,劳教一次,而且每次刚被释放就重操“旧业”,频率高得让人不禁怀疑偷东西是否也和吸毒一样会上瘾。
早在2004年,鲍某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满释放后不久,鲍某手又开始痒了,不久事发,2005年8月3日鲍某被判入狱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他还是管不住自己的手,2006年9月12日被县法院第三次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后,于2008年9月9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金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同年10月14日被金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所外执行,所外执行不到两个月,鲍某再次因盗窃落网。
俗话说“一回生二回熟”,开庭审理时,法官都已经觉得他很“面熟”了,鲍某却对自己“一不小心”成了被告席上的常客满不在乎。
鲍某最近一次坐到法院的被告席上是2009年4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鲍某10月份被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由其提议并伙同李某、陈某(另案处理)雇来拖拉机,两次窜至柳城畲族镇祝村被害人林某的水泥预制场内,将预制场内的价值人民币10634元的钢模、电动机等物盗走,后销赃至附近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卖得赃款5400元;2008年12月12日,鲍某独自一人雇来一辆拖拉机又窜至同一预制场内,将预制场内的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方圆牌中型搅拌机盗走,后将搅拌机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路过的一收废品的老汉。
武义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多次盗窃犯罪,又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其自愿认罪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吕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