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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07年5月18日中午,陈某驾驶拖拉机从泉溪镇麻田村驶往王山头村,途经冬夏线清溪口水库地段时,与对向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乘客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陈某非但没有立即报警抢救伤员,反而拔腿往深山老林跑去,企图一逃了之。县交警大队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搜山和蹲点守候,始终没有发现陈某的踪迹。2007年7月4日,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肇事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将其列为逃犯上网追缉。
虽然事故后陈某销声匿迹,但是武义警方从未放弃过对他的追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2009年4月12日,化名陈太龙的陈某终于在台州落网并立即被押解回武义接受审查。
审讯中,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说,3年前自己驾车不慎,撞死罗某的情节都历历在目。3年里自己一直都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生活,多次想到过自首。但是自己不懂法,听老乡说,开车撞死人起码要被判刑15年以上,实在放心不下两个孩子,在公安局门口犹豫了很久又继续逃亡之路。现在被抓了,反而感到轻松。
听完陈某的交代,办案民警哭笑不得,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除非特别恶劣的情节,是不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特别像他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如果当初能够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能连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听完民警的解释,陈某不禁感叹:“悔不当初啊,都是不懂法把自己害苦了。”陈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费尽心思逃亡3年,换来的却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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