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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法院对一起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的偷盗耕牛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明知是盗窃来的耕牛依然予以低价收购的赵某,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6000元罚金。
本案中的俞某和汤某虽然一个年过半百,一个不惑之年,平时却还是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有时还会干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当地很多人都知晓其“大名”,其中汤某还曾因犯抢劫罪于1988年被判过刑。
2009年1月初的一天,俞某在外面玩时碰到汤某,两人就在一起聊天,当谈到快过年了手头却没钱时,俞某就提出偷一头牛去卖了就是几千元,一个春节就好过了。汤某当即表示同意,问牛偷来之后有无销路,俞某一拍胸脯说没问题。随后他们联系了在菜场卖牛肉的赵某,说自己在公路上捡到一头牛愿不愿意收购。赵某表示可以,但最好养到年前再卖(临近春节牛肉好卖)。得到这一肯定的答复之后,俞某和汤某便开始等待合适的作案时机。
此后俞某四处寻找作案对象,最后看中了附近一村庄的村民黄某饲养在村口牛棚里的大黄牛。经过几次踩点,俞某发现这户人家的牛棚在夜间无人看守,在和汤某商量了之后两人就决定下手了。
2009年1月17日晚23时左右,俞某和汤某携带了一把铁锤步行三、四个小时来到村民黄某家的牛棚,由俞某在一边望风,汤某则用铁锤砸掉牛拦的铁锁,将牛牵出,随后用车将牛运到镇上的屠宰场附近。俞某联系赵某后以2200元的价格成交,但赵某推说身上没带钱,改天再付,后经不起俞某的央求,付了200元。
黄某早上起来发现自家牛棚里的大黄牛不翼而飞,一边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一边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中午时分,也就是案发后几
个小时,黄某在镇上的屠宰场内找到了自家被盗的黄牛。
赵某在谈好价后已经知道牛是偷来的,但贪便宜还是把牛收购了下来。经有关部门鉴定,黄某家被盗的耕牛价值4500元。(吕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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