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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新闻网讯 入室盗窃被困房中,情急之下竟将房主女儿劫持,并威胁其父母放他离开。6月9日,年仅18岁、原籍贵州的赵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3月21日,赵某与“小钟”(在逃)等人在永康打牌赌钱,“小钟”输钱后称身上没带钱,但有个姑妈家在武义,愿意带赵某前往取钱。傍晚,两人乘车从永康来到武义,但“小钟”并不急着找姑妈,而是将他带到网吧一直玩游戏到次日凌晨一时许才起身。赵某虽心存疑惑却没有开口询问。两人来到县城某住宅区,“小钟”说自己只来过一次,记不清到底是哪一套房子,于是在小区内转了很久,最终在一防盗门前停下,拿出钥匙用了近一分钟才打开进门。
进入房间后,“小钟”并未开灯,而是直接将客厅沙发上的衣物及茶几上的小灵通拿到室外翻找,赵某则在室内寻找其他值钱的东西。这时,主人家的女儿朱某因口渴走出卧室喝水,发现防盗门开着,且门外楼梯口站着一个男青年,紧张得立即把门关上,并叫醒了家人。门外的“小钟”乘机逃走,而室内的赵某慌乱中趴在床底下藏匿,却被朱某发现。赵某随即掐住朱某的脖子,并威胁朱某父母放其离开,否则就掐死朱某,朱某父母被迫同意。就在赵某放松警惕的时候,朱某父母抓住机会,迅速上前将其拉开并制伏。
赵某被擒获后百般辩解,称自己只是随“小钟”前往其姑妈家取钱,并无盗窃之意。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赵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凌晨住户已入睡的时候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主观上应该知道是入室盗窃,故赵某的辩解难以成立。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尽管窃取的财物仅有小灵通一只,但因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时赵某选择束手就擒的话,由于盗窃物尚未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此案只能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性。但由于赵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相威胁,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这一结果,赵某后悔不已。(钱文燕 陈英 朱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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