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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县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陈新、陈自贵、陈凡菊等人,因承包款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在协商解决一时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拦截公路过往车辆的过激行为,最终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7月2日,县公安局依法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8至12天的处罚裁决。
务工人员陈伟等人,曾承包了桐琴镇某企业的一个车间,后因故终止了承包合同。6月18日,桐琴镇工办召集双方就承包款纠纷进行调解,但一个上午的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天下午13时多,陈伟、陈自贵等人就聚集到厂门口,阻止厂里人员进出,还拉出了横幅。县公安局桐琴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出警予以制止。随后,桐琴镇工办、县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召集双方在厂内继续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厂方一次性支付陈伟等人1.6万元,陈伟等人为阻止厂方人员进出的行为向厂方道歉。双方谈好后,厂方就进行了相关款项的发放。到了下午17时许,还有陈伟、陈自贵、王双河的8000元款项未领,厂方的副总陈鑫荣提出将预支的4000元钱扣回,陈伟等人不同意,厂方坚持要扣回4000元,致使王双河去拿工资发放清单,陈鑫荣上前阻止时打了王双河,陈鑫荣的外甥钱振兴等4人见状就冲上去殴打对方,致陈伟、陈自贵、王双河受伤。陈伟的兄弟陈新立即打电话叫来陈凡菊、陈自贵等亲戚老乡。桐琴派出所接警后及时汇同巡特警大队控制了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并决定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陈鑫荣传唤回所调查,但受伤者一方情绪激动,伤者躺在地上将大门口堵住不让警方带走嫌疑人。民警予以劝说后,他们依然不予理睬,致使现场人员聚集越来越多。陈新提出不解决就把公路拦住,陈自贵也说不处理好要将公路堵掉。随后,陈新、陈自贵、陈凡菊等人带头跑向永武二线公路,陈自贵还躺在公路中间,致使过往车辆受堵。县公安局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到当晚20时40分许,受伤的人员被送到医院医治,围观的人员被疏散,嫌疑人被带回所审查,事件才得以平息。整个过程致使公路交通受阻一个半小时。
事件发生后,桐琴派出所经过调查,查明了陈鑫荣、钱振兴、刘光明等人殴打他人的事实,因伤者伤势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三名殴打他人者依法被处以5至12天行政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1.6万余元医药费及其他损失。而为首堵路拦车的陈新、陈自贵、陈凡菊等三人也因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了行政拘留8至12天的处罚。 (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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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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