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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我父母农在农村,他们已经是70多岁了,体弱多病,不能干活,我姐姐已出嫁多年,我又当了上门女婿。请问像他们的父母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低保?该如何办理。
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回答:参加低保的政策条件是农村户口月收入低于190元,还要进行收入核算,结合考虑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由本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桐琴一村民打来电话反映,东皋车站到工业区的路口在上下班时间车流量大,经常发生堵车,抢道现象,影响安全,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答复:县交通局公路段正在给该路段进行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会有所改善。
近日,市民李女士前来咨询,她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自己抚养,前夫按规定给付孩子生活费至18岁。虽然现在孩子已18岁了,但还在上学,并不能独立生活,李女士自己一个人也承担不了孩子高昂的学费。她想问,前夫还应该再给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吗?
经记者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该规定第12条又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根据该规定,父母离婚后如果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用,因此,孩子可以向其父母主张相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