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日,武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荣青有期徒刑五年。
站在被告席上的王荣青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悔恨不已,因为一时的糊涂,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他说他永远都忘不了受害人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向自己求救的情景。
王回忆,出事那天,自己驾驶一辆拖拉机回家。当时已是晚上8点左右,但由于车子的发电机坏了,所以大灯也没有打开,当车子途经有前线10KM+500M地段时,只见对面一束灯光照过来,好象自己车子撞到了什么东西,停车后,才发现一辆摩托车翻倒在拖拉机的右前轮位置,驾驶摩托车的人倒在地上。
一看出了事故,王荣青说自己当时很害怕,头脑里一片空白,把车子倒了一下,绕过翻倒在地的摩托车,往前开了四、五米,又停下车查看,发现骑摩托车的人已经摇摇晃晃站了起来,就上前问他“有没有事?”,对方说“我吃不消了”,自己便扶他到路边躺下来,安慰他“我去找下车子看”,然后发动车子往前开,开着开着心里又害怕起来,想起自己的车子无证、无牌、无保险,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不知道会怎么样,就没有去找车也没有报警,稀里糊涂直接开车回家了。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妻子,上床睡觉也一直睡不着,本来想去干活,但一点没有心思,就一个人呆坐着,到了中午,实在忍受不了才跑去告诉妻子商量自首的事情。
事发后第二天15时02分,王荣青拨打122报警电话投案。
在受害人祝某被撞抢救无效死亡后的数小时内,其亲属先是惊闻痛失亲人的噩耗,再愤知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祝某家人发动所有亲友寻找肇事司机,甚至在当地镇广播电视台发布了5万元的悬赏广告。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表明,祝某系交通事故致胸部外伤肺挫伤、胸腔积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部门也认定,被告人王荣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包括悬赏广告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2113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000元。
武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荣青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最终能主动投案,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吕洪武)
|
|
|
编辑:
韩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