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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新闻网讯 行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肇事者并未停车救援,反而加快车速逃离现场。巡查至此的巡警发现后,立马加速沿途追踪可疑车辆。心虚的肇事者见有警车追赶,只得掉头返回肇事地点等候处理。但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8月7日,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高某是永康市某企业的汽车驾驶员。5月4日下午,他驾车到武义送货,返回途中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操作失误与一辆从支路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高某抱着侥幸心理并未停车查看,反而加快速度逃离事故现场。一分钟后,巡警巡查至此路段时发现了倒在路旁的伤亡人员,于是沿途查找可疑车辆。当巡逻车追上高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且与其并排行驶时,高某心中发虚,便逐渐放慢车速直至掉转车头返回肇事现场。随后,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及医院救护电话,并在原地等候处理。
犯罪嫌疑人高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未立即停车救援,而是在逃窜途中发现有警车追赶的情况下,才被迫将车开回现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非常明显。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陈英 朱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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