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吕洪武) 昨天下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洪彪等人系列抢劫、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判决,朱洪彪等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武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系列抢劫、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朱洪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09年2月至3月份期间,时分时合,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持刀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中仅在2009年3月7日凌晨,被告人朱洪彪、朱辰杰、金跃斌等人就在县电影院宿舍路口、公交车停靠站等多处地段实施了抢劫12次。
朱洪彪、叶小龙、朱辰杰等人还多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并十级伤残,情节十分恶劣。
法院根据上述10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悔罪表现,最后作出以上判决,从而为该起犯罪人数众多、作案次数频繁、性质恶劣(十名被告有七名被判处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我县社会影响巨大的抢劫、寻衅滋事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