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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金先生致电本报:我父母在农村,已经70多岁了,体弱多病,不能干活,我姐姐已经出嫁,我又做了上门女婿,请问像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低保?该如何办理?
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参加低保的政策条件是农村户口月收入低于190元,还要进行收入核算,综合考虑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经济收入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市民吴女士致电本报:她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自己抚养,前夫按规定给付孩子生活费至18岁。虽然现在孩子已经18岁了,但还在上学,并不能独立生活,自己一个人也无法承担孩子高昂的学费。她想问,前夫还应该再给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吗?
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该规定第12条又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该规定,父母离婚后如果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因此孩子可以向其父母主张相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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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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