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个肇事逃逸 一个冒名顶罪
10月3日晚上8点多,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高速公路连接线白溪口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火速赶往事故地点。经过初步勘查,大致了解了事故的经过:一辆遂昌牌照的丰田小轿车沿高速连接线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径白溪口地段时与一辆自南往北横穿公路的黄包车发生碰撞,踏黄包车者和一名乘客受伤已送往医院抢救。可是民警在现场却没有找到肇事轿车驾驶员,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轿车上下来四个人,不久后都离开了现场,驾驶员还曾要求路人帮忙打电话报警。但目击者没有看清驾驶员的外貌,只说是20来岁的年轻人。
经过查询,民警很快得知肇事车辆的登记信息:浙K0110G号小型客车,登记车主俞某,20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警一面仔细勘察现场,一面安排走访周围群众,寻找肇事者。在结束现场工作时,民警得知黄包车乘客肖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10月4日凌晨1点,一名自称是浙K0110G号轿车驾驶员的中年男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中年男子雷某,42岁,武义人。他向民警详细描述了事故经过。第二天天一亮,浙K0110G号轿车的车主俞某也来了。他对民警说,10月3日他在缙云把车借给一个朋友,没想到当晚就在武义发生了事故。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
事故后肇事驾驶员曾经请求路人帮忙打电话报警,而且驾驶员是一个20来岁的年轻人。而雷某已过40岁,怎么看也不像才20来岁。有疑点就要查清。再审雷某,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告诉他做伪证的后果。可是,雷某一口咬定,是他开车撞死了人,责任全由他来承担。
10月10日,交警大队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详细讨论案件的调查情况。会上,大家取得了一致意见,迎难而上,不管花多大力气也要把真正的肇事者挖出来。
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很快有了收获:雷某的一个朋友向民警反映:10月3日晚上,雷某7点半还和自己在一起,怎么可能8点钟就开车在白溪口出事故了呢。雷某的妻子也说,3号晚上她正在家中吃饭,雷某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就匆忙出去了,连饭也没有吃完。
证据已经足够给雷某致命一击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律教育和政策攻心,雷某终于哽咽着说出了真相:10月3日,浙K0110G号轿车车主俞某通过朋友找到雷某,告诉他自己开车出事故,可能把人撞死了,希望雷某能够帮他顶罪,一定重金酬谢。雷某开始并不愿意,但最终经受不住巨额酬金的诱惑,答应了。
民警也从俞某父亲那里了解到,10月3晚俞某打电话回家,称自己开车在武义出了交通事故,要家人送钱过去。
“立即拘留俞某!”在铁的证据面前,俞某不得不说出了案件全过程:10月3日,俞某开车发生事故后,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不仅保险公司会因此拒赔,自己也会遭受牢狱之苦。走投无路的俞某和几个朋友合计后,找到雷某,许下了50万元酬金要求雷某帮自己顶罪。几个人仔细串通了口供对付交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民警十天十夜的连续奋战,最终真相大白。俞某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后挖空心思逃避制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雷某以及俞某的几个朋友,追求所谓“江湖义气”,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明知俞某触犯了刑法还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也将一并受到严肃处理。 (徐浩)
|
|
|
编辑:
韩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