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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你们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自己偷了手机,非但没受到处罚,在接受批评教育后,民警还为自己安排吃住,“有泪不轻弹”的江西小伙子朱某泪流满面。
11月14日上午7时许,壶山派出所接到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有一个年轻人说自己偷了别人手机,现在想投案自首,并在某商场门口等着。民警到达商场门口,发现门口果然有个20来岁的小伙子,神情沮丧地站在那里。民警询问是不是他报的警,对方愣了一下,长叹一声说:“是的,是我报的警,我偷了别人手机!”说着,他拿出了一只很旧的诺基亚手机,交给了民警。
经了解,该青年姓朱,今年22岁,13日刚刚通过劳务市场到岗头工业园区的某电动工具厂工作。上了半天班,回到寝室,他看到工友床头边有只手机,一时贪心起,就拿走了手机,然后独自一人乘坐公交车到了市区某商场门口。在门口,朱某越想越内疚害怕,于是拨通了报警电话自首。民警很快找到失主,并作了现场调查,发现情况与朱某交代的完全相符。在民警办案过程中,朱某始终态度诚恳,主动配合。最后,警方鉴于朱某是第一次违法,又主动投案自首,悔过的态度诚恳,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见朱某身无分文,民警给他安排吃住。
看到这样的处罚结果,朱某怎能不泪流满面呢?! (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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