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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大妈来电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县医保处回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集体企业等单位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其他企业单位缴费比例6%,职工个人暂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不低于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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