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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朱汝溪来电反映:我是金华人,今年74岁,为4级革命伤残人。前几天我乘坐车牌号为1431的公交车到履坦范村时,将伤残证递给售票员看,他却不看一眼,一定要收我2元车票。伤残证是全国通用的,为什么就武义不能用?请公交公司给我一个说法。
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公交分公司答复:我公司对该市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武政办[2007]117号)“关于落实优扶对象有关优待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残疾军人乘座国营长途公共汽车可凭残疾军人证享受市场票价的半价优待。公交公司已向朱汝溪老先生电话解释清楚,并取得了朱先生的谅解。公司今后还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市民王大妈来电询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经记者查询后得知:参保人员登记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凭基本医保证领取医疗保险IC卡;中断缴费的,尚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中断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王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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