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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同伴当野猪 结果要了他人命 |
误把同伴当野猪 结果要了他人命 |
2010年02月03日 11:07:09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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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某这个祸闯大了
王宅镇上四保村的村民费某,与同村几个村民上山打野猪时,把同伴误当作野猪,结果要了同伴的命。2月1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费某和涉嫌非法持有枪子弹药罪的江某,经县检察院批准,被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去年12月26日下午,王宅镇上四保村的村民江某在村边的“红驮下”山上背树时,见到有几只野猪出没,就约好与同村的费某、吴某等五人前往山上打野猪。江某与费某各携带一把自制的“土铳”前往。在上四保村口坑自然村处,村民邹某见江某等人去打野猪,也相随一起上山去打野猪,江某就将自己的“土铳”交由邹某使用。到16时许,在“红驮下”山腰处,费某听见灌木丛中发出了“窸窸窣窣”的响声,以为是野猪走动发出的声音,就举起已经上膛的“土铳”瞄准击发。听到“嗯”的响声还以为野猪被打中了,当他走进前一看,不禁傻了眼,原来被击中的是同伴邹某,并已一命呜呼。
案发后,费某就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为减小责任,费某声称是在下山时,因自己不小心滑倒,背在肩上的“土铳”走火而打中了邹某。后经法医鉴定和民警调查,发现按照费某所称的人滑倒后“土铳”走火,是不可能造成死者现有伤口的。经进一步审查,费某最终交代了误把同伴当做野猪击打造成其死亡的事实。 (彭贺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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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终审:张莹,编辑:韩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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