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中午,桐琴镇工业区纬三西路某公司杂货库突然发生火灾。县消防大队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将大火扑灭。据事后了解,当时公司内有小孩在玩鞭炮,不慎引燃了仓库内的废棉堆起火。
2009年1月26日凌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将业主冯女士家空调室外机引燃发生火灾,导致其房屋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全部报废,五个房间全部装修彻底损坏,衣柜内的服装及床上用品都被熏成黑色,总计损失超过15万元。
2005年春节期间,家住温州市区的王先生在市郊一家卖灯笼的小店花了400多元钱买了两个36响的烟花。第二天晚上,王先生点起了烟花,一开始几发射得又高又亮,可是放了30来发后,烟花突然不响了,只是冒着青烟。过了十多秒还没动静,王先生忍不住跑上去看,还没等看明白,整个烟花就“轰”地炸开了,王先生的高级西装被烫了好几个洞,眉毛也被烧掉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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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造成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屡见不鲜。为此,从2009年9月份开始,我县全面实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专家指出,全面实行禁放才是最大程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伤害的根本之策。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要全面禁燃,市民在心理上还是很难接受的,很多人认为没有烟花爆竹的“喧闹”就没有年味了。于是,我县也与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在春节期间,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虽然政府在春节期间给市民放开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但市民自身须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燃放。纵观各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燃放者操作不当和产品质量不合格。因此市民采用安全的燃放方式和购买安全的烟花爆竹尤为重要。(范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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