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举报。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庭院、附属用房、“农家乐”、休闲农庄、种养殖业和来料加工用房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严禁“以租代征”、“以租代批”,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及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
五、凡在非法占用、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工停建,主动配合调查,听候处理;不听劝阻继续顶风抢建的,一律予以拆除,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阻挠、妨碍整治行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占用、受让、出让、转让、出租等土地违法行为或参与上述行为的,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从严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整治行动举报电话:87878315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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