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武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对城镇个体劳动者补缴欠缴养老保险作出新规定。
《武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在补缴时,按补缴当月我县最低缴费工资和规定缴费费率补缴,不再加收滞纳金;按规定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计算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并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悉,县社保处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