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观察员“牛老头”反映,我县村级招待费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去年底,县纪委就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开始对村级招待费差旅费监管问题开展调研,在多次征求意见并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于今年3月12日以两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严格村级招待费差旅费支出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村除因抢险救灾、招商引资、征兵体检等需要,经各乡镇(街道)批准后可使用村集体资金支出招待费外,一律不准进行其他村务招待:不准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准将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干部间的宴请;不准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互相赠送;不准用村集体资金到娱乐场所消费;不准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招待费用;不准在承租方、承包方、施工方和驻村企业单位中以抵上缴款的形式变相使用村集体资金报支招待费用;不准报支审批手续不全的招待费用;不准用虚假事由报支招待费用。
同时规定,村干部村务出差实行交通费从严控制、伙食费定额补助、住宿费限额报销,各村确需支出招待费、差旅费的,实行事前审批,招待费、差旅费实行“月清月结”,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应在一个月内报销。
文件还对违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追责办法。村干部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违规支出,并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其退回相应款物、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解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相应的制度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接到交办单后,县纪委高度重视,狠抓制度规定的执行,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局于4、5月份到各村进行抽查,至今未查到违规现象,执行情况良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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