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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走读”,实际是治理干部作风

  CFP

  为切实解决干部“走读”问题,陕西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把家安在其他城市,配偶要随调随迁。此事再度引发社会对干部“走读”现象的热议。笔者认为,治理干部“走读”,应当综合考量“走读”的“名”与“实”。

  “走读”只是名,“走神”才是实

  舆论对陕西《意见》毁誉不一。点赞者认为,“走读干部住下来,作风才能实起来”。只有扎根工作地,融入群众生活,同甘苦共患难,才能用心谋未来。拍砖者则称,“梦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靠安家治理“走读”,可能只是“纸面富贵”,不具操作价值。两者分歧的根源,在于对“走读”不同的理解。后者主要是从形式意义上理解“走读”,即“走读”干部工作在此间,“生活在别处”。它更多地强调:在既有的区域发展不均衡及缺乏官邸制等应有配套设施的情况下,靠安家治理“走读”,或会增加行政成本及干部生活成本,或因配偶事业与子女就学异动而引发干部家庭问题,或会增加新的腐败风险点。而前者则主要从实质意义上理解“走读”,即“走读”干部心不在岗,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它更多地强调:如果干部只是把工作地当成一间办公室,“上班不一定在,下班一定不在”,群众只是办事的“过客”,自然不会有什么“乡土恩”与“鱼水情”。因此,单从形式意义上看,以陕西为代表的多地治理“走读干部”之举,恐怕皆难尽如人意;但从实质意义上看,陕西《意见》则用心良苦。

  “走读”作为“问题”,实质上关乎干部作风,核心是能否保持干群及党群的血肉联系。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不当“走读干部”,不搞“远程指挥”。市、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市、县领导干部负有服务一方、守土有责的使命,理当扎根当地,融入群众,安身、安心、安业,多为老百姓造福。要做到这一点,前提就是要“接地气”,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中培养对群众的感情。

  “走读”只是名,“走神”才是实。工作地与安家地不在一处,是谓“走读”之名;不管是否安家斯土,作风虚浮,心不在焉,是谓“走读”之实。激起社会怨气的,与其说是“走读”之名,毋宁说是“走读”之实;群众真正反感的,是“实至名归”的“走读干部”。在决策和施政中,自不可“顾名思义”,“望文生义”;但是,如若不加规约,听任“走读”现象发展,“村住乡,乡住县,县住市,市住省,省住京”,大范围地出现“候鸟式”迁徙,则会酿成为害甚剧、激发民怨的政治问题。

  “走读”成因多,不宜“一刀切”

  “走读”现象是干部交流任职制度的一个“副产品”,但回避制度也是其重要成因。《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此外,经济发展不平衡、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流动性、个人主体性的增强,则是“走读”现象更为深层的经济社会原因。

  因此,工作地和家庭居住地的分离未必是干部有意为之,也就不能简单地把所有“走读”干部都看成“本地版的裸官”。事实上,这个群体涌现出不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小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浩就是其中一员。他家在合肥,告别家人只身来到小岗村,却赢得了小岗人的拥护和爱戴。村民们三次摁下红手印“挽留”沈书记,因为“他用脚步丈量小岗的蓝图,鞋底总是沾满泥土;他同村民一起修路,双手磨满水泡;他为小岗发展殚精竭虑,为群众冷暖万般牵挂……”群众所真正不满的“走读”,是脱离群众、作风“悬浮”的“走读”,所谓“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更有甚者,据报道,某县县长家住省城,最短时一周只有两天在县城,他以“跑项目”“争取资金”等各种借口留在省城,县里工作人员只能提着文件袋送至省城给他审批!

  因此,并非所有的“走读”都是“问题”,并非所有的“走读”干部都是“问题干部”。“走读”成其为“问题”,从主观上说,是一些干部的群众观没有树立好,思想认识的“总开关”出了问题;从客观上说,主要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没有落实好,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安家”可治标,“安心”方治本

  治理“走读”,就是要治理干部作风。陕西《意见》无异于治乱去疴的一剂猛药,刮骨疗毒的一记重拳,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然而,但凡相关举措都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第一,要系统推进,有配套措施。《意见》要求,政府做出计划安排,统一解决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保证安家居住用房;组织部门帮助协调安家困难,妥善安排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新工作地工作和就学。第二,要分类对治,防止“一刀切”。既要有硬杠杠,原则面前人人平等,又要区别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法理情相统一,既讲规矩和原则,又符合实际,有人情味。基于此,《意见》对现职干部、新提拔干部及交流干部分别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第三,要厘清成法,做无缝衔接。根据中办2006年《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交流干部的配偶、子女是否随调随迁,尊重本人意愿。因此,配偶随调随迁等问题应注意做好对既有法律法规的梳理与衔接。

  关键是要看到,“安家”毕竟是治标之策。根本的问题还是要让领导干部“安心”,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靠制度。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走读”干部治理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例如,让那些深耕地方、根系群众的干部受尊重、受重用;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又如,完善现行公车管理制度、财经制度和报销制度,让违规的“走读”“不好走”;完善群众批评和投诉渠道,严格问责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健全人大质询制度,让“走神”的干部“走不远”。再如,完善政府经费使用情况和领导人员公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财产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分别为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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