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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消防知识让古建筑远离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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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08:51:35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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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17时10分许,壶山上街石板巷13号发生火灾,大火波及旁边的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陈家厅,造成后厅及附房部分房屋受损。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消防部门在此介绍一些实用的古建筑防火知识,增强市民、商户以及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让古建筑远离火灾。
1.禁止堆放可燃物。古建筑内不得开设饭店、茶馆、旅馆、招待所或生产车间、物资仓库等。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古建筑内堆放杂草、木材等物品,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2.严格生活用火管理。禁止在古建筑内使用明火,确因生活需要在古建筑内进行煮饭烧水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做饭和采暖的明火,周围2米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保护;使用明火、炉灶时,应当有人看护。用完明火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应用水浇灭。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动用明火。
3.严格电源管理。要加强电器使用管理,禁止乱拉电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古建筑不准安装大功率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且应避开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使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期间应注意看护,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4.加强消防水源设置。古建筑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安装室外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应修建消防水池,储水量应保证灭火持续时间不少于3小时。
5.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古建筑群要逐步改善交通条件,疏通疏散通道,确保消防车能够到达古建筑附近。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阻塞、侵占古建筑内的各种通道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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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莹 编辑:陈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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