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欣露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4日上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在桐琴广场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据了解,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百姓舌尖安全。
最严谨的标准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很大,内容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对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监管制度为例,新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新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最严格的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同时,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新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最严厉的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体现严惩重处原则。
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进行了改革,即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则直接由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新法还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同时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为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最严肃的问责
确立首负责任制。新《食品安全法》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强化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它还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