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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有关政策如何变化 |
——副县长姚美芬答记者问 |
2015年09月29日 08:48:37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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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食品安全法》体现的理念是什么?
姚美芬: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该规定内容吸收了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新价值、新元素,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修订时遵循的理念,也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
在预防工作方面,提出了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
二、新《食品安全法》如何体现社会共治?
姚美芬: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让大家有序参与到食品监管工作中来,形成合力,共同治理,以达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效果。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具体的制度方面,出了四个“狠招”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
第一,食品行业协会要当好“管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第四,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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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莹 编辑:陈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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