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日前,大田乡政府在县国土部门的配合下,拆除了宏阁村钟某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大田乡全体机关干部、各村主职干部观摩拆除现场。
今年2月,大田乡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宏阁村钟某占用基本农田兴建房屋,并已建好墙脚、浇好地梁。县国土部门及时发出《停建通知书》,但钟某仍我行我素,大田乡干部和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口头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截至4月下旬,钟某的违法建筑已建至一层。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罚规定》一大亮点就是“即查即拆”,也就是说,涉及到的城镇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就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对继续建设的,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快速处置,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大田乡、县国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了该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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