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始终保持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第26个全国“6·25土地日”来临之际,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项国江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15年3月24日,茭道镇下茭道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在王路头地块建造防火路。项国江于2015年4月17日,经下茭道村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口头同意,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茭道镇下茭道村王路头地块利用挖掘机开采建筑用石料,并将建筑用石料运往罗山制砂厂进行销售。经委托浙江省地质三大队对该地块堆放在现场未出售的矿产品的堆放石料量进行测算并出具核实报告,结论为石料堆放量(堆虚方量)197立方米。委托武义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采石场的涉案建筑用石料在原开采地的市场单价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果为每立方米人民币14元。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项国江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没收项国江非法开采的矿产品197立方米;3.没收销售矿产品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圆整(4350元);4.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柒拾圆整(870元)。
履坦镇白燕湾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2013年12月, 履坦镇白燕湾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莹乡路公路边动工建造配电房、消防室并进行平基和水泥地硬化。占地面积160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57平方米,平基硬化面积1151平方米。该地块属于履坦镇白燕湾村的村集体土地。在履坦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林地1608平方米,在履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中为有条件建设区1608平方米。
2015年5月27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履坦镇白燕湾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0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履坦镇白燕湾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1608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壹佰陆拾圆整(32160元);3.建议对造成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村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开发区(白洋街道)金畈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2013年8月,开发区(白洋街道)金畈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本村上松线西侧占地2276平方米动工建造钢棚。该地块属于开发区(白洋街道)金畈村的村集体土地。在开发区(白洋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耕地2276平方米。在开发区(白洋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中为有条件建设区2276平方米。
2015年6月29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22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227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圆整(45520元);3.建议对造成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村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1月,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熟溪街道溪南经济合作社碧云公馆房屋前占地1372平方米建造道路。 该地块属于熟溪街道熟溪村的村集体土地。在熟溪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耕地1372平方米。在熟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中为允许建设区1372平方米。
2015年6月29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37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肆佰肆拾圆整(27440元)。4.建议对造成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公司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
陆桂柏破坏耕地案
2009年4月,陆桂柏未经批准,擅自在白姆乡沿朱岭村(王宅镇青坑村村口)溪边占地2691平方米进行平基,堆放模型砂。其所占用的土地为白姆乡沿朱岭村集体土地,在白姆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耕地2631平方米,未利用地60平方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属限制建设区(涉及基本农田2631平方米)。
2015年2月3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陆桂柏退还非法占用的2691平方米村集体土地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陆桂柏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90日内拆除建(构)筑物,清理堆积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陆桂柏非法占用263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5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拾肆万肆仟柒佰零伍圆整(144705元)。对非法占用60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贰佰圆整(12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拾肆万伍仟玖佰零伍圆整(145905元)。
周慧违法占地案
2015年6月,周慧以建设管理用房为名,超高超标准在开发区(白洋街道)金畈村舍法山占地864平方米动工建造观光农业管理用房。该地块属于开发区(白洋街道)金畈村的村集体土地。在开发区(白洋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园地864平方米。在开发区(白洋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中为有条件建设区864平方米。
2016年5月5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周慧退还非法占用的864平方米土地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周慧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8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864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捌拾圆整(17280元)。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严格执法保护资源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