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大工业扶持力度,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我县修订完善了一批实施名企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节能降耗、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工业扶持政策,9月1日起实施。
实施名企战略
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培育试点,发挥大企业在推进工业强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支持设立企业研究院,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1的地方配套支持;根据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同级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类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分规模给予上台阶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上台阶奖励;做好对龙头企业、大企强企、高成长企业成长性的专项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开展内培企业受让本县国有工业建设用地的绩效考核,对考核优良的按用地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至18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前10佳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每家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对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0%的标准分档予以资助。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市大企业大集团、高成长性企业、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实施投资项目在一般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至3%的资助;对列入省、市、县“机器换人”的示范技改项目(重点项目),在一般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至3%资助;对现代特色装备、生物健康医药和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的投资大项目,在一般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资助;对县域内工业企业购置我县企业生产且符合《武义县现代特色装备制造业导向目录》设备实施的项目,对相关设备购置款在一般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资助。
鼓励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给予企业相关设备购置款25%的奖励。
企业同一投资项目各项加计资助可累计享受,但项目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设备购置款给予25%的奖励,不作为加计资助基数。对投资项目各项加计资助累计标准超过25%的项目,全部项目或相关设备投资部分按累计资助标准就高奖励。
新办企业(包括新供地和新租赁企业)的投资项目,其备案期间(不含备案延续期)内至少一个年度实缴税收(仅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鼓励企业通过设备租赁等形式进行投资,允许企业以租赁设备总价值为依据进行核准或备案,企业在核准或备案期间(包括正常期间和续延期间)已经分期付清租赁费用等相应款项的,在剔除相应的服务费和利息后给予确认设备价值,并在原有投资奖励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单家企业单个投资项目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推进高层厂房建设
对旧厂区改建、扩建为4层及以上的厂房(不包括办公、宿舍、综合楼等)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所采信的竣工测绘报告中第4层及以上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100元/平方米。
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对因生产工艺影响,不适宜改建、扩建多层厂房建设,但厂房檐口高度30米以上,可视同为4层厂房建设,按高层厂房建设予以补助。
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省“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降耗优秀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锅炉节能监测、能源审计,水平衡监测等,对经国家、省、市备案的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监测后改进有明显节能效果的,分别给予3万元的补助。在重点用水企业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污染高耗能和“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削减排放等工作。
促进技术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至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省级以上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给予联盟的主要依托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给予5至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和优秀工业新产品鉴定的企业,给予10到5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每家企业5至20万元奖励;“浙江制造”精品和省“机器换人”先进适用装备推广目录产品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市、县“机器换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稳步有序推进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对列入省保险补偿支持对象的企业,给予上级财政补贴50%的配套补贴。
激励企业管理创新
积极推广精益化等现代生产管理模式,对实施精益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管理创新的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咨询实际费用发生总额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先进企业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开展引进邀请知名咨询管理机构为我县优势企业开展精益化生产免费诊断和培训等活动,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导入精益化等现代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对列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的重点计划项目和经县级备案的“两化”融合项目,分别给予实际软性投入30%和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贯彻“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上云试点(标杠)企业的分别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同时,我县还对有关工业用地流转、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购买云服务,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会等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也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