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6月23日,我县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公布,涉及三个街道、六个经济合作社(社区)、十大区块。8月7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历经30天已于9月6日结束。我县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行“集约型规划、小区化建设、公寓式安置”。对此,本报安排记者就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对副县长、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钟晓谷进行了专访。今天,刊登第一篇。
记者:我县城中村改造为什么要实行公寓式安置?
答:我县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其中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为公寓式住宅房屋,简称“公寓式安置”。之所以实行“公寓式安置”,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公寓式安置是法规明确要求。2005年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2016年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43号令发布《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
其次,公寓式安置是各地普遍做法。从全国层面看,江苏省早在2003年就明确规定,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按照公寓式住宅安置。从全省范围来看,杭州、温州、嘉善等地近几年城中村改造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安置方式无一例外都是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式安置相结合的模式,而且货币式安置比例逐年增高。去年,杭州市启动178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0%以上。金华市目前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有229个,全部采用公寓式+货币安置。
第三,公寓式安置是改造现实所迫。本次城中村改造涉及3400多户,如果全部采用幢房安置,一户以80平方米的占地计算,仅房屋占地就要27万多平方米,已经大大超过改造红线内建筑的占地面积。加上考虑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社员问题,这个数字将更大。如果这样,那房屋间隔、道路、绿化、配套等用地从哪里来?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是要优化空间布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城中村改造后,要群众的住房条件更好,小区道路更宽,基础配套更全,百姓生活更美好,城市发展更和谐,节约集约用地是必须的,公寓式安置是必然的选择。
第四,公寓式安置对推进市民化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城中村改造,一方面是为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也就是要通过改造逐步实现农村向社区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城中村环境脏乱差,居民还保留很多农民生活习惯,公寓式安置后,低档次的住房改造为高档次的商品房,公共绿化和相应配套齐全,实行“小区化”管理,生活环境的充分改善将有效提升居住(租住)人员的获得感和整体素质。同时,安置的公寓式住宅房屋可以有条件上市流通,租售更加灵活,将进一步增加群众的合法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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